新股消息 | 商业物业开发商宗峰控股递表港交所 南非约翰内斯堡位列第二

6月26日,宗峰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长雄证券有限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披露,6月26日,宗峰控股有限公司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长雄证券有限公司为其独家保荐人。

宗峰控股有限公司于2002年成立,是商业物业拥有者、出租人及经营者,主要专注于南非约翰内斯堡的自有购物商场和租赁仓库的物业租赁及经营管理。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宗峰控股有限公司的物业组合包括两座自有购物商场,即Dragon City CF及Dragon City AP,以及一栋仓库建筑物, 即Dragon City KW。

根据物业估值师保柏国际,宗峰控股投资物业于2019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为1,532百万兰特。

招股书显示,Dragon City CF及Dragon City AP座落两个毗连地段(即CF地段及AP地段),并分五期开发。Dragon City CF包括第一期、第二期、第四期及第五期,而Dragon City AP包括第三 期。购物商场的第一、三、四及五期各为两层高建筑,而第二期为三层高建筑。于2019年2月28日,该集团的购物商场的总建筑面积为48,431平 方 米,及总可出租面积为35,773 平方米。

于2019年2月28日,该集团购物商场包括569个独立单位,其中251个单位坐落Dragon City CF及121个 单 位 坐 落Dragon City AP,并 有197个临时单位。于业绩记录期间,于Dragon City CF地段及Dragon City AP地段内单位维持高出租率,同时也维持稳定收益增长。于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及2019年2月28日,购物商场的平均出租率分别约为95.0%、98.5%及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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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戴德梁行报告,就2018年的规模而言, 宗峰控股于约翰内斯堡批发购物中心方面排名第二,且宗峰控股于2018年的估计年度空置率较竞争对手的低。按总可出租楼面面积计算,宗峰控股的市场份额为15.8%,在约翰内斯堡的批发商场中排名第二。宗峰控股在约翰内斯堡所有购物商场中拥有1.2%市场份额。宗峰控股也向一名独立第三方租用一栋仓库建筑物即Dragon City KW,并将仓库单位分租予宗峰控股的租户作储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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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于 截 至2020年2月29日、2021年2月28日、2022年2月28日、2023年2月28日、2024年2月29日及2024年2月29日之后止财政年度,该集团购物商场中分别有353个单位、41个单位、53个单位、39个单位、58个单位及2个单位的租赁协议将会到期,于相应财政年度对本集团的租金收入贡献分别约为28,597,560兰特、5,674,887兰特、8,231,963兰特、7,570,777兰特、3,888,045兰特及90,711兰特。

招股书显示,宗峰控股业务主要包括向租户出租购物商场的单位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于业绩记录期间,该集团经营物业租赁业务作为主要业务,而其收入大部分来自物业租赁业务。于业绩记录期间,该集团的收益指(i)租金收入;(ii)保证金收入;及(iii)物业管理服务收入。

截至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 及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租金收入及保证金收入所产生的收益占总收益分别约71.7%、71.7%、72.1%及70.5%, 而物业管理服务 收入产生的收益占总收益分别约28.3%、28.3%、27.9% 及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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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png截至2017年2月28日及2018年2月28日止年度各年,总收益分别约为123.9百万兰特及141.9百万兰特,按年同比增长约14.5%。于相应年度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分别约为193.5百万兰特及146.8百万兰特,按年同比减少约24.1%。

截至2018年2月28日及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各年,总收益分别约为141.9百万兰特及159.2百万兰特,按年同比增长约12.3%。于相应期间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分别约为146.8百万兰特及164.1百万兰特,按年同比增加约11.7%。

毛利指该集团的收益减物业开支。截至2017年2月28日、2018年2月28日 及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毛利分别约为106.2百万兰特、122.5百万兰特及134.6百万兰特,毛利率分别约为85.8%、86.3%及84.5%。

招股书显示,该集团的毛利增加主要由于收益增加。而2019年毛利率减少主要由于于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年度物业开支的增幅较收益的增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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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书显示,于2017年2月28日录得流动负债净额约23.9百万兰特。于2017年2月28日的流动负债净额乃主要归因于(i)其他应付款项约99.1百万兰特,包括向租户收取的保 证金、其他应付税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ii)应付一名董事款项约23.8百万 兰特;及(iii)应付税项分别约25.0百万兰特。

股息

于2016年2月24日,本集团附属公司Anchor Projects宣派股息约10.5百万兰特(相当于 约6.0百万港元)。

于2016年2月25日,本集团附属公司Chung Fung及Dragon City Management均分别宣派 股息约50.0百万兰特(相当于约28.4百万港元)及14.4百万兰特(相当于约8.2百万港元)。

于2017年2月21日,本集团附属公司Anchor Projects及Dragon City Management分别宣 派股息约19.6百万兰特(相当于约11.1百万港元)及13.3百万兰特(相当于约7.6百万港元)。

于2019年5月7日,本集团附属公司Chung Fung及Dragon City Management分别宣派股 息约10.0百万兰特(相等于约5.7百万港元)及10.0百万兰特(相等于约5.7百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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