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日前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入禀法院,首次向保荐人和核数师“开刀”,要求中国森林管理层李国昌及李寒春、申报会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联席保荐人渣打证券(香港)及瑞银,就中国森林(00960)涉造假案向小股东赔偿。
从2011年1月26日中国森林停牌至今,事件已经过去了整整6年。这一场纷争将有一个什么样的结局?那些在停牌之前遭受损失的小股东是否能够得到补偿?这一投入香港资本市场水池的“石头”,将泛起什么样的涟漪?
翻开历史的旧账
故事开始于2009年。主要在中国从事管理森林、原木及木材贸易和木材加工与建造的中国森林顶着“内地三大林场营运商”的响亮名号来港上市。在11月进行的2.16亿美元IPO中,渣打证券及瑞银担任IPO联席保荐人,筹逾15亿元。
次年,CEO李寒春在内地频频高调亮相,并以中国森林的名义在云南、重庆、贵州等地签订了一些投资意向协议,为该公司的股价营造利好。随后,于11月首度发行3亿美元的5年期债券,号称要“筹集资金增购其他地方的林地,计划在重庆和贵州大举购入10万及30万公顷的林地”。
这些举动,在东窗事发之后看来,或只是为之后的配股“造势”而已——当时不少券商看好其投资,大举唱好,到2010年年底,中国森林的股价拉升至4.34港元的高位。
转眼就到2011年1月12日,李寒春通过名下全资控股公司Top Wisdom Overseas Holdings Limited,经渣打证券以每股3.35港元配售手头持有的1.19亿股旧股,套现约3.98余亿港元,销售股份约占总股本3.89%。配售后,李寒春持股量由6.34%减至2.46%,这些股份其后被配售予多家机构及基金。
受配股上市交易影响,第二日中国森林的股价狂泄,低见2.92港元,跌穿配售价3.35港元,最大跌幅为18.89%。
2011年1月,中国森林的审计机构毕马威在就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进行审计时指出,该公司账目可能“不合规”,证监会随后介入调查,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强制令。
2011年1月26日,中国森林停牌。
2011年2月2日,因香港证监会起诉,法院下令冻结李寒春和Top Wisdom在香港的3.982亿港币资产。
2011年2月20日,李寒春被罢免首席执行官一职。
2011年2月24日,李寒春被中国贵州省公安局扣留。扣留的原因则另有隐情——涉嫌盗用公款3000万人民币。在他被公安局带走之后记者调查发现,其在贵州的唯一项目——2010年9月10日与黔东南州政府签订的2.2亿美元的不具约束力的投资意向协议,项目基金根本就没有到位。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项目中(例如2010年2月中国森林以子公司昆明锦德的名义收购云南丽江宁蒗县流转林项目),在信息披露上也存在故意混淆、欺瞒投资者的情况,因为公司购入的只是森林的“林权”,没有“采伐权”。
换句话说,2009年中国森林财报中宣称拥有17万公顷林地,可供砍伐的木材达3500万立方米,这些远在云南、贵州等偏远地区的茫茫森林资产,却可能存在巨大的造假嫌疑。
连续三年未发业绩,账上还有没有钱?
公告显示,中国森林2010年、2011年、2013年连续亏损。
2011年,该公司营业额为3.923亿元,同比减少63%。公司股权持有人应占溢利亏损为41.907亿元,同比2010年同期亏损27.118亿元大幅提升。公司称,亏损主要由于有限的采伐及贸易活动、人工林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预付款项及应收款项减值亏损及撇减存货所致。
2012年,中国森林亏损11.8亿元。
最后可查的业绩是该公司2015年公布的2013年年报。2013年,中国森林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为12.91亿人民币。年报中没有披露亏损具体原因,但从其损益表中可以看出,人工林资产公允价值减销售成本的变动较大,为-10.71亿元,2012年为-8.5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连续三年没有公布业绩状况。中国森林的股价停留在2.925港元,市值为89.518亿港元。
被除牌的命运,已经在七天后等待宣判
中国森林财务违规行为曝光后,进入除牌程序。
该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院于2015年6月委任了保国武Christopher Kennedy为共同清盘人。清盘人于2016年4月起诉渣打、瑞银和中国森林IPO交易的其他顾问,所控罪名包括违反合同和不实陈述等。
根据2017年1月16日提交香港高等法院的文件,香港证监会指控上述被告存在“市场失当行为”,这些行为与中国森林IPO招股书、该公司2009年和2010上半年的财报有关,要求为在2011年1月31日持有中国森林股份的小股东恢复交易前的状况或支付损害赔偿,但具体金额未予明确。
根据港交所最新除牌公告,如果截至2017年2月2日,港交所还没有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中国森林将被取消上市地位。
渣打可能被罚百万,瑞银或失保荐资格
智通财经了解到,渣打于2008年向摩通嘉诚收购其企业融资业务嘉诚亚洲(CazenoveAsia)。于2009年,嘉诚亚洲担任新股中国森林的联席保荐人。但是为削减成本,渣打全面退出机构股票业务,并于2015年关闭股权资本市场业务。
有业界人士认为,渣打目前以环球商业银行业务为主,投行业务不但占比低,香港地区的保荐人牌照更已经在1年前交回。在此情况下,香港证监会即便本次处罚渣打,罚金也很有限,估计在数百万港元左右,事件对渣打的影响或不像此前瑞银那样明显。
还有分析认为,倘证监会果真采取行动,则或会对渣打证券香港造成财务影响。
渣打集团行政总裁温拓思则认为,去年该行已退出保荐人业务,因此本次事件对该行收入的持续影响非常有限。
但是对于另一承担保荐人角色的瑞银就不那么乐观了。瑞银此前曾表示,香港证监会的行动可能导致其被暂停在香港安排首次募股。
又一个“前车之鉴”,新股市场风声鹤唳
有不少媒体在报道中谈及,中国森林案,乃是香港证监会以《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入禀法院为依据,首次向保荐人和核数师“开刀”。
但智通财经查阅历史资料发现,这并不是首例。
第213条的中提到,“(b) (如某人曾经(或看来是曾经)、正在或可能牵涉入第(1)(a)(i)至(v)款提述的任何事项,不论该人是否明知而牵涉入该等事项)饬令该人采取原讼法庭指示的步骤,包括使交易各方回复他们订立交易之前的状况的命令”。
香港证监在2012年在洪良国际IPO造假事件中,首次运用第213条,向洪良提出索偿。当时洪良集资所得的9亿元,存在香港银行。证监成功把该款项冻结,把该款项赔偿给小股东。洪良保荐人兆丰资本被吊销牌照,还额外罚款4200万港元。审计机构毕马威在这一案例中因发现造假后举报及时,躲过了被港证监惩罚的厄运。
然而,这个213条,却成为香港新股市场的一块“心病”。
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林鸿恩表示,此后某些行业的新股很难找到协助上市的专业人士。他称:“在案件有结果之前,一些被视为高风险行业的新股,很难找到专业人士协助上市工作,因为专业人士收取的费用有限,与潜在的巨额赔偿根本不成比例。”
港证监是以停牌前股价作为索偿额计算基准,而不是用上市集资额,林鸿恩提明确表示对这种索偿额的计算方法持有疑虑。他称,由于个别小型新股集资额不大,但挂牌后股价却不断炒上,如果以停牌前股价来计算索偿额,专业人士更难衡量参与新股工作的潜在风险。
另有业内人士称,这种赔偿办法将会严重打击投资银行业务及香港的金融业,就算是最大的国际银行,也会被这没有上限的赔偿打挎。一些中小型的公司,根本不可能找到保荐人上市。虽然证监要保荐人及核数师为保荐上市公司的资料正确性负责任是正确的方向,但要保荐人承担无上限的风险,只会令到整个行业窒息,恐怕对整个金融业都不利。
智通财经了解到,近日香港有中资投行已经发出内部指引,提醒投资银行部的员工为新股保荐时要加倍小心,做好尽职审查——拣“刁”首要是“安全第一”,并暂缓所有业务“独特”新股的上市安排。
不愿具名的投行人士表示:“大家都小心为上,所以近期排期都做银行、证券商、国企,是没有卖点,故事又沉闷,但起码不会造假。”
另外,对于核数师而言,虽然可以购买专业弥偿保险以应付这类诉讼,但在香港提供这类保险的公司数目已很少,收费高昂,以往已不容易找到接受大额投保的保险公司。业内人士称,在中国森林事件之后,要找到合适的保险计划恐怕会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