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2日,深交所向惠博普(002554.SZ)发出关注函。关注函指出,惠博普2019年5月10日披露的公告显示,黄松、白明垠、肖荣(以下称“承诺方”)共同向长沙水业集团承诺,股份转让完成后3年内(2019年-2021年)上市公司每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若上市公司当年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低于6,000万元,则在上市公司当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诺方将当年业绩补偿款支付给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款为承诺扣非净利润数与实现扣非净利润数的差额。而惠博普2020年未达成业绩承诺。截至目前,承诺方未支付业绩补偿款,公司亦未披露业绩承诺的履行情况。深交所要求惠博普说明“承诺方应当补偿上市公司的具体金额及计算过程、承诺方超期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原因”等事项。
深交所提出,请惠博普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