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披露迪纳科技等三项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鸿利智汇(300219.SZ)收深交所监管函

3月28日,深交所向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300219.SZ)发出监管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3月28日,深交所向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鸿利智汇,300219.SZ)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5 年 7 月,鸿利智汇以 4,500 万元认缴迪纳科技 326.864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持有迪纳科技18%股权。根据协议,刘南杰、李永侠、刘启武作为迪纳科技原股东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迪纳科技 2015-2018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75,000 万元。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向旭晟半导体增资 787.20 万元,持有旭晟半导体 19.68%股权。根据协议,李少飞作为旭晟半导体原股东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旭晟半导体 2015-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 万元、1,000 万元、 1,500 万元。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拟向鸿利秉一增资 1,800 万元,持有其 60%股权。根据协议,吴乾作为鸿利秉一原股东和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鸿利秉一 2017 年下半年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 100 万元,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2,700 万元。鸿利智汇未及时披露迪纳科技、旭晟半导体、鸿利秉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也未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三项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及相关进展。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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