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百盛集团(03368)公布,在2016年7月18日的第一份公告里披露了公司两家间接全资附属百盛商业发展和百盛投资为该诉讼的其中两名被告人等资料。
在第一份公告里题为“2.1裁定书”一节披露,(1)根据裁定书,原告人已向该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人金额约人民币2.12亿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资产;(2)根据裁定书,该法院已接受该项原告的申请,裁定冻结被告人金额为人民币2.12亿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资产。
在公司一份日期为2016年7月21日的公告里披露了百盛商业发展和百盛投资分别向该法院提出有关该诉讼的复议申请等资料。
2017年7月25日,集团收到了与上述复议有关的裁定书。根据复议裁定书:(1)业主要根据复议裁定书里说明的金额向原告支付本金和利息、律师费。
如果业主没有遵守上述判决,原告有权向百盛商业发展收取百盛商业发展就该物业应向业主支付的租金;任何一方不服判决,可在复议裁定书送达的15日内向该法院递交上诉状。
公司的理解为该项原告的申请(即原告人向该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人金额为人民币2.12亿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资产)已经因复议裁定书而被该法院实质驳回,而除了上文所披露者,复议判决书下没有任何与百盛商业发展或百盛投资有关的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