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 持有卫星化学(002648.SZ)股份比例降至5%未及时披露

11月13日,深交所向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

智通财经APP获悉,11月13日,深交所向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出监管函。监管函指出,该公司作为卫星化学(002648.SZ)5%以上的股东,在2021年7月6日至9月16日期间,持有卫星化学的股份比例由5.19%下降至4.66%。该公司在持有卫星化学股份比例降至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1年9月18日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后又于10月16日更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1月4日再次更正《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存在多次错误。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提出,请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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